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21183一2017代替GB/T21183-2007
鋯及鋯合金板、帶、箔材
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sheet, strip and foil
2017-09-29發布2018-04-01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
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
前言
本標準按照GB/T 1.1一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代替GB/T 21183-2007《鋯及鋯合金板、帶、箔材》。
本標準與GB/T 21183-2007相比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-----細化產品規格;
-----刪除了化學成分表,執行GB/T26314的要求;
-----尺寸與允許偏差中細化了厚度和寬度允許偏差,并增加了不平度要求;
-----調整了力學性能;
-----增加了超聲檢驗要求;
-----增加了表面粗糙度要求;
-----調整了附錄A中試樣制備的酸洗工藝。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243) 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西部新鋯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、西部鈦業有限責任公司、國核寶鈦鋯業股份公司、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焦永剛、李中奎、李佳、張建軍、李來平、郭林江、吳華、高博、許小軍、馬忠賢、吳艷華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—GB/T21183-2007。
鋯及鋯合金板、帶、箔材
1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鋯及鋯合金板材、帶材、箔材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、質量證明書及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和核工業用鋯及鋯合金板材、帶材、箔材。
2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28.1-2010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:室溫試驗方法
GB/T 228.2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2部分:高溫試驗方法
GB/T 6394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
GB/T 10610 產品幾何技術規范(GPS) 表面結構 輪廓法 評定表面結構的規則和方法
GB/T 13747(所有部分)鋯及鋯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26314 鋯及鋯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
3、要求
3.1 產品分類
3.1.1 產品牌號、品種、供應狀態及規格
產品牌號應符合表1的規定,產品品種、供應狀態及規格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3.1.2 產品標記
產品標記按產品名稱、標準編號、牌號、供應狀態、規格的順序表示。標記示例如下:
示例1:用Zr-0制造、冷加工態、厚度為0.05mm、寬度為100mm、長度為Lmm箔材, 標記為:箔 GB/T 21183-2017 Zr-0 Y 0.05×100×L
示例2:用Zr-2制造、退火態、厚度為1.0mm、寬度為100mm、長度為Lmm帶材, 標記為:帶 GB/T 21183-2017 Zr-2 M 1.0×100×L
示例3:用Zr-4制造、熱加工態、厚度為10mm、寬度為600mm、長度為Lmm板材, 標記為:板 GB/T 21183-2017 Zr-4 R 10.0×600×L
3.2 化學成分
產品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26314的要求。
3.3 尺寸及允許偏差
3.3.1 板材、帶材、箔材尺寸及允許偏差見表3、表4、表5,或由供需雙方協商制定。
3.3.2 板材、帶材應平直,剪切后成品的側邊彎曲度應不大于3mm/m。退火態的箔材,允許有輕微的波浪。
3.3.3 片式供貨產品的不平度應符合表6的規定。
3.3.4 經剪切的板材、帶材、箔材邊部應切齊,無裂口、卷邊、分層,允許有輕微的毛刺;箔材可不切邊交貨;板材各角應切成直角。
3.4 力學性能
板材、帶材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7的規定。箔材、厚度大于10mm的板材及其他供應狀態的產品力學性能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3.5 腐蝕性能
核工業用板材、帶材應進行腐蝕性能試驗。試樣在(400士3) ℃、(10.3士0.7) MPa的水蒸氣中進行72h或336h腐蝕。經腐蝕試驗后,試樣表面應具有黑色、致密、光澤均勻的氧化膜。試樣72h腐蝕的增重量應不大于22mg/dm2。當72h試驗結果不合格時,可繼續進行累計時間(或重新加倍取樣進行)336h的腐蝕試驗,其增重量應不大于38mg/dm2。
3.6 超聲檢驗
核工業用板材應進行超聲檢驗,驗收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3.7 晶粒度
核工業用厚度不大于4.8mm的板材、帶材再結晶退火態產品,平均晶粒度應不低于GB/T6394中的7級;其他產品的晶粒度由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3.8 外觀質量
3.8.1 產品表面應光潔,不應有油污、氧化、酸斑、沾污、裂紋、起皮、折迭、金屬或非金屬壓入等宏觀缺陷。
3.8.2 板材表面粗糙度Ra應不大于3.2um,帶材、箔材表面粗糙度Ra應不大于1.25um。
3.8.3 產品不應有分層和夾雜。
3.8.4箔材表面應平整,允許有輕微的波浪,但當卷在直徑為50mm~60mm的卷筒上時,其波浪應能消除。
4、試驗方法
4.1 化學成分
產品的化學成分分析按GB/T 13747的規定或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進行。
4.2 尺寸及允許偏差
尺寸及允許偏差檢驗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,厚度應在距離產品邊緣不小于9.5mm處測量。
4.3 力學性能
4.3.1 室溫拉伸試驗按GB/T228.1一2010進行。厚度為0.1mm~<3mm的產品,取P5試樣;厚度為3mm~10mm的產品取P12試樣;10mm以上的產品取R7試樣。
4.3.2 高溫拉伸試驗按GB/T 228.2進行。
4.4 腐蝕性能
腐蝕性能檢驗按附錄A進行。
4.5 超聲檢驗
超聲檢驗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4.6 晶粒度
晶粒度評級按GB/T 6394進行。
4.7 外觀質量
表面粗糙度檢驗按照GB/T10610要求進行,其他項目用目視檢驗。
5、檢驗規則
5.1 檢查和驗收
5.1.1 產品應由供方進行檢驗,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或合同(或訂貨單)規定,并填寫產品質量證明書。
5.1.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5.2 組批
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,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熔煉爐號、同一規格、同一制造方法、同一狀態和同一熱處理爐(批)的產品組成。
5.3 檢驗項目和取樣
產品的檢驗項目和取樣要求見表8。
5.4 檢驗結果的判定
5.4.1 化學成分不合格時,應從該批產品中另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重復試驗。若重復試驗結果中仍有成分不合格.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5.4.2 尺寸及允許偏差或外觀質量不合格時,判單張(卷)不合格。
5.4.3 力學性能、腐蝕性能及晶粒度檢驗中,如果有試驗結果不合格時,則從該批產品上(包括原受檢
產品)取雙倍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重復試驗。重復試驗結果仍有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5.4.4 超聲檢驗不合格時,判單張產品不合格。
6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、質量證明書
6.1 產品標志
6.1.1 每批合格的產品應有標簽或標牌,注明:產品牌號、規格、狀態、批號、數量。
6.1.2 帶材、箔材應在其外側標上相同的標記;板材逐張單面或雙面做標記。
6.2 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2.1 每張板材之間用軟紙隔開,然后用箱包裝。
6.2.2 帶材需用防潮紙包好,放在干燥的箱內,各卷之間用填充材料塞緊,防止竄動。
6.2.3 成卷供貨的箔材應加芯軸,并用塑料布和塑料袋包裹牢固,然后用箱包裝。
6.2.4 箱內應襯防潮紙,箱外注明“防潮”“輕放”等字樣或標志。
6.2.5 運輸和儲存時,要防止碰撞、受潮和活性化學物質的腐蝕。
6.3 質量證明書
每批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注明:
a)供方名稱;
b)產品名稱、牌號、規格和狀態;
c)產品批號(或爐號)、批重和件數;
d)分析檢驗結果及檢驗部門印記;
e)本標準編號;
f)包裝日期。
7、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
合同(或訂貨單)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產品名稱;
b)牌號、狀態;
c)產品規格;
d)數量;
e)本標準編號;
f)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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